检察+公证:办理吉林地区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发布日期:2023.06.28

为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根据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函》,于近日办理了吉林地区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并出具了提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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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成功受理一件因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员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详细沟通,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王某某的赔偿意愿,并告知王某某的权利义务、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由于申请人对提存流程不太了解,公证员还耐心指导其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吉林市江城公证处提存账户,提存款到账后我处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并及时为申请人出具《提存公证书》。经了解,因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是公、检、法、司、公证等相关部门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文件后,吉林地区办理的首例《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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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成功办理该公证,使公证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还大大提升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尝试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有效辅助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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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将继续联合各城区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好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继续加强公证服务与公、检、法、司业务的深度融合,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