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6.04.15


  

一、委托公证

  (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1份);

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1份)(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4、不动产权属凭证(1份)(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档案证明)。

  二、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集体户提供登记卡+单位盖章首页);

2、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死亡证明(1份)(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档案等);

3、亲属关系证明(1份)(生效裁判文书、结婚证、公证书,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亲子鉴定报告、婚姻状况证明、收养登记证,村(居)委会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

4、不动产权属凭证1份)(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档案证明)。

小额遗产继承(≤5万元)按照《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指导意见》简化办理。

   三、出生公证(婚生子女)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生父母的身份证(1份);

3、医学出生证明(1份)。

四、学历、学位公证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学历证明、学位证明(1份)。

  五、证书(执照)公证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申请公证的证书(1份)(执照、其他证明)。

 六、无犯罪记录公证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七、(非继承)亲属关系公证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关系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1份);

  3、亲属关系证明(1份)。

八、婚姻状况

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未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二)离婚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离婚证明(1份)。

  (三)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结婚证明(1份);

  3、配偶的死亡证明(1份)。

  (四)已婚(初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2、结婚证明(1份);

  3、要求证明婚姻关系终止的,提交死亡证明(1份)。

  (五)已婚(再婚)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份);

  2、结婚证明(1份);

  3、原婚姻关系终止证明(1份)。